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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第二届中共云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学生特别委员、云南师范大学学生校长助理、学术委员会学生特邀委员的公告
 时间:2016/5/17 14:40:00 点击数:
关于遴选第二届中共云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学生特别委员、云南师范大学学生校长助理、学术委员会学生特邀委员
公  告
 
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加快我校社会主义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构建科学、民主、高效、完备的校内治理体系,充分彰显学生在学校办学中的主体地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云南师范大学章程》的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我校学生中遴选第二届中共云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学生特别委员、云南师范大学学生校长助理、学术委员会学生特邀委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中共云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学生特别委员设2名,选聘对象为本科生,要求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云南师范大学学生校长助理设2名,选聘对象为本科生1名,研究生1名;云南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学生特邀委员设2名,选聘对象为本科生1名,研究生1名,要求具备突出的学术创建和潜力。受聘人员每届聘期为一年,不得连任。
    二、岗位职责
    (一)中共云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学生特别委员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经党委领导授权或委托,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 广泛收集学生诉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负责任地向学校党委反映学生的诉求,并对学校改革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2.在学生中广泛宣传学校党委有关政策措施,并作相应解释工作;
    3.完成学校党委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4.根据学校党委会会议议题需要,参加学校党委会;
    5.列席学校学生代表大会。每学期听取一次校学生委员会关于学生诉求方面的工作汇报。
    6.每学期向学校党委主要领导汇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
    (二)云南师范大学学生校长助理
     在校长领导下,根据工作需要,经校长、副校长授权或委托,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 广泛收集学生诉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负责任地向学校校长、副校长反映学生的诉求,并对学校改革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2.在学生中广泛宣传学校行政有关政策措施,并作相应解释工作;
    3.完成学校校长、副校长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4.根据学校校长办公会议题需要,参加学校校长办公会;
    5.经校长或副校长授权,对学校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6.列席学校学生代表大会。每学期听取一次校学生委员会关于学生诉求方面的工作汇报。
    7.每学期向学校行政主要领导汇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
    (三)云南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学生特邀委员
    在校学术委员会领导下,经学术委员会主任授权或委托,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 广泛收集学生诉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负责任地向学术委员会反映学生的诉求,并对学校学术领域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2.在学生中广泛宣传学术委员会有关政策措施,并作相应解释工作;
    3.完成学术委员会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4.根据学校学术委员会会议议题需要,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
    5.列席学校学生代表大会。每学期听取一次校学生委员会关于学生诉求方面的工作汇报。
    6.每学期向学校学术委员会主要领导汇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
三、选聘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服务意识。
    3.热爱和关心学校,了解学校发展历史、现状及各项规章制度。
    4.能够热心、主动、耐心,有创造性地为学校建设、发展服务。
    5.品学兼优,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组织能力。
    6.可任满一届的云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在籍学生,选聘人员一经聘任不得再担任校内其他学生职务。
    四、选聘程序
    第一阶段:报名
    符合选聘资格的学生,如有意愿可从学校校园网首页或师大青年信息网首页下载报名表(附件1)认真填写后,于5月30日前将报名表纸质版、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并交学校相关部门。本科生报名材料交校团委(大学生活动中心215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nnutw@163.com。研究生报名材料交研究生部研究生教育管理科(大学生活动中心205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nnuyjs@163.com。
    第二阶段:评议
    由学校相关部门人员、校学生委员会负责人,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业绩考核及评议,并按照1:3的比例确定相应数量的学生进入学生推荐阶段。候选人情况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三阶段:推荐
    由学校各学院分别推荐3名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共同组成推荐委员会,通过召开推荐委员会会议,按照1:2的比例投票推荐面试人选。
    第四阶段:面试
    由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学校专家代表组成联合面试小组对入围面试人选进行面试考核,并依照得分高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第五阶段:考察
    由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校团委、研究部、学生处组成联合考察组,到学生所在学院针对学生德能表现进行考察。如有被考察人选未能通过组织考察,按面试成绩排名递补。
    第六阶段:公示
    根据组织考察结果,确定三类候选人名单分别报校党委书记、校长、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审核批准。经审核同意后,对拟选聘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七阶段:聘任
    经公示无异议后,举行聘任仪式,分别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亲自颁发聘书。
    五、其他
    1.聘任后党委特别委员到校党委办公室报到上岗履职,学生校长助理到校长办公室报到上岗履职,学术特邀委员到学生委员会秘书处报到上岗履职,日常管理工作由上岗部门负责。
    2.受聘期间,“两委一助”人员参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德育学分相关款项给予加分,研究生按照学校学生助管岗位标准发放工作补助,本科生按照学校兼职辅导员岗位标准发放工作补助。
    3.聘期结束时由上岗部门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被评定为优秀及合格的由学校给予相应奖励证书,被评定为不合格的要求相关人员将聘任证书交回。在受聘期间,“两委一助”人员若不能履行职责或因其他原因需要辞去职务的,由上岗部门提出建议,并经对应学校党委、行政、学术委主要领导批准免去职务,按遴选过程中排名情况依次增补。
特此公告
 
 
 
 
                       校团委  研究生部  学生工作部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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