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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9/19 16:58:00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 “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我校学制内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具体要求以各项奖助学金管理、评选办法为准)。

二、评选要求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1.评选条件:按照《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附件2)、《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附件6)的规定执行。

2.评选程序: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须由本人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依据《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要求,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按照要求先自评,各培养单位依据《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试行)》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审核、评分,最后交由各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查、由各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拟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部审核。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二)学业奖学金

1.评选范围、申报条件、申报等级、评选程序按照《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0)的规定执行。 

2.评选程序

1)一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按照《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条件和要求,不受名额和等级限制,由研究生本人申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申报。本年度一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按全额奖励,分学期发放。

2)二、三年级硕士、博士(含四年级)研究生根据《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条件和要求,依据《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试行)》,按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定获奖等级。2016年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3各培养单位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及宁缺勿滥的原则,评选中,注意各年级的差异和覆盖面,做好本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各培养单位未使用完的学业奖学金名额不予保留。

(三)校长奖学金

1.评选条件:按照《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附件14)的规定执行。

2.推荐名额和程序: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名额2人,各培养单位从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中推荐1名综合表现较好的同学参与评选。

(四)国家助学金

1.评选条件和要求:按照《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附件17)的规定执行。

2.评选程序: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8),交各培养单位审查,研究生辅导员负责填写《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助汇总表》(附件19),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部审核。

3. 发放方式: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由研究生部教育管理科具体负责,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1000/·月,一年按10个月发放;硕士研究生600/·月,一年按10个月发放。

三、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研究生需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申请,步骤如下:登录http://202.203.225.17/pyxx/login.aspx点击培养管理—评奖评优申请,如实填写“学术成果”、“服务与实践”情况,点击保存并进行提交。

各培养单位需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对申报的研究生进行“思想品德”评分,步骤如下:登录http://202.203.225.17/gmis/login.aspx(可用三助一辅管理账号进行登录)点击培养管理-评奖评优管理-学生思想道德分值维护进行评分。完成评分后可在系统中查看综合测评排名。

(二)各培养单位按照要求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的推荐、初评和申报工作。

(三)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规范程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本次评选工作。所有拟推荐研究生,须经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由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研究生部审核。

(四)对各项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各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本单位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予及时答复。对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答复仍持异议的,可在学校公示名单的截止时间之前向学校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五)有未交清学费(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研究生除外)、考试作弊等情况的研究生不参加本次奖学金的评选。

(六)在本次评选中,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属于同一类型、不同层次的奖学金,原则上不可兼得。

(七)各培养单位要加强受奖助学生的管理。本次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一等奖的研究生须义务参与本单位的学生辅导员工作。

四、上报材料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提交的评选材料包括:

1.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5)、《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89)的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各一份;拟获得者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纸质版一式一份,A4正反单页打印(按汇总表的顺序排序);

2.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附件1213)的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各一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1)。

3.校长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推荐表(附件16,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并加盖公章)、校长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5)、申请人成绩单、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和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4.国家助学金:《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9)《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助汇总表》(附件18

(二)请各培养单位于930日(星期五)以前,报送所有申报材料。纸质材料请报送研究生工作部教育管理科(大学生活动中心205室,电话65912933),同时通过学校OA系统发送电子文档(Excel电子表格)至研究生工作部赵彪老师。

 

 

 

 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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