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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3/10 10:18:00 点击数:

云南师范大学关于开展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和《云南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评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师大研〔20153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标体系

我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按照《云南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评工作方案》(附件1)进行。学术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按照《云南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执行,各指标量化标准参照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及权重参照各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方案(附件67)执行。

二、评估范围

除已参加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专项评估、获得学位授权不足三年和2017年学位点动态调整工作中主动申请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用参加评估外,其它学位授权点均需参加评估(具体清单见附件2),如不参加评估,按评估“不合格”处理。学术学位授权点按一级学科进行评估,仅具有二级学科授权的,按二级学科进行评估;专业学位授权点按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评估。

三、评估时间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要求各高校必须在20181130日前完成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根据《云南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评工作方案》的要求,我校各学位授权点必须在2018530日前完成自我评估工作。请各学位授权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时间,积极推进本单位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任务。

四、评估程序

(一)填报评估材料

各培养单位成立合格评估工作小组,认真梳理总结近5年来本学位授权点的情况,收集整理相关材料,按要求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以及学位授权点简况附表(附件3),同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专业学位授权点按专项评估方案要求组织材料、撰写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除特别注明的兼职导师外,各学位授权点所涉及的师资均指目前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专职人员(同一人员可在相关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之间重复填写,但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各学位授权点所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项目、专利、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应署名云南师范大学,且同一人员的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单位之前署名其它单位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

(二)专家评估

1.各培养单位按照《云南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评工作方案》要求,聘请不少于5位校外同行专家(来自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2名)进行评估,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括行业专家。各单位聘请的专家名单须报校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各培养单位提前将评估材料发给评估专家,并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向评估专家说明本学科的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法、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等,充分听取评估专家对评估工作的意见。

3.评估专家到校后,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抽查学位论文、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评估。

4.评估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估意见。

5.各培养单位根据评估专家对学位授权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改进建议,确定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三)评估材料报送

请按各单位确定的各学位授权点自我合格评估工作时间进度,认真推进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部重点学科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三个部分:《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及附表纸质版14份和PDF格式电子版、支撑附表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及PDF格式电子版、培养方案纸质版及PDF格式电子版。

(四)结果评定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各学位授权点提交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同行专家评估意见,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自我评估为诊断式评估,是对学校学位授权点的全面检查,对今后学校学位授权点建设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请各单位认真学习评估工作的相关文件,同时抽调精干力量组建评估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全力以赴做好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工作。

(二)明确工作任务。各相关单位按照《云南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评工作方案》要求,从目标与标准、基本条件和人才培养等抽评要素对本学位点进行梳理,认真做好材料收集、整理、提炼、填报工作。跨学院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由一级学科责任单位牵头、各相关学院共同组成评估工作小组,按一级学科组织材料、整合形成最终评估报告,接受评估。多个学院招生培养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由教管学院牵头、各相关学院共同组成评估工作小组,分别组织材料、整合形成最终的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接受评估。

(三)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应加强评估过程管理,明确评估是手段、诊断是目的,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评估走过场、形式化,确保学位授权点的评估工作取得实效;由于单位和个人不能较好履行职责造成学校学位授权点“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学校将进行追责和问责。

六、联系方式

纸质版材料请报送至研究生部重点学科办公室;电子版请发送至38148548@qq.com电子邮箱,联系人:谭志刚,联系电话:15987162871

特此通知。

 

附件:1.云南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评工作方案

2.参评学科清单

3.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4.评估所需其它文件和档案资料

5.云南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合格评估工作时间进度表

6.教育硕士评估方案

7.汉语国际教育硕士评估方案

8.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

9.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云南师范大学

                                20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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