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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1年度研究生“红河助学金”的通知
 时间:2011-11-21 9:38:06 点击数:
 

各学院(所):

红云红河集团以“关爱他人、报效祖国”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每年出资75万元人民币(其中研究生20万元)在我校设立“红河助学金”,帮助我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了做好本年该项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本年度“红河助学金”原则上只资助我校在籍的2009级全日制自筹经费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定向、在职攻读的研究生)。

2.受资助的2009级自筹经费研究生必须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确需助学金的资助方能完成学业。

3.研究生“红河助学金”原则上不资助公费生,如有经济特别困难且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的2009级公费生(最多占全校名额的20%)也可少量申报(占各学院所分名额),请相关院所提前告知,研究生部将作为特殊情况上报校评审委员会讨论。

二、评选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

2.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家庭经济困难,自立自强,生活简朴。有如下情况的可优先考虑:

1)家住农村地区(农村户口);家住城镇但是父母一方或双方无业、下岗或离退。

2)孤儿、烈属、军属家庭贫困的子女,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持农村特困证和因自然灾害或家庭、本人遭受重大意外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4.学习勤奋刻苦,除学位英语外各门课程无重修、补考记录,学位英语及格,本学年专业课平均成绩居同年级同专业前列。若本学年没有开设课程,以前一学年成绩计。

5.在读期间,已获得过“红河助学金”的研究生不能再次申报。

6.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兼报本年度“华藏奖学金”和“红河助学金”,但如果“红河助学金”当选,则不再参加本年度“华藏奖学金”的评选。

7.本年度已获得“伍达观奖学金”的同学不能申报本次“红河助学金”和本年度“华藏奖学金”。

三、名额分配:

本年度研究生资助总金额为20万元,共资助40名研究生,每名研究生资助金额为5000元。根据各学院(所)2009级自筹经费研究生人数,对本次助学金申报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所、中心)

推荐人数

学院(所、中心)

推荐人数

文学院

4

物电学院

1

旅地学院

3

化工学院

2

哲政学院

3

生科学院

1

历行学院

3

数学学院

1

教管学院

5

国语学院

3

体育学院

3

经管学院

2

外国语学院

2

社发学院

1

艺术学院

2

高教院

1

信息学院

1

太阳能所

1

传媒学院

1

合计

40

四、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向所在学院(所)提出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填写《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红河助学金”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申请人成绩单、本人及父母身份证、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各一份;

3)如有其他家庭情况证明材料,如军属证、特困证等,提供复印件一份。

2.各学院(所)按照民主、择优的原则组织评选,确定受资助研究生名单,填写《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红河助学金”汇总表》(含电子版),加盖公章,连同研究生相关申报材料一起于1125中午12点前报研究生部教育管理科(一二一校区报数学楼208,呈贡校区报大学生活动中心205)。

3.各学院(所)推荐人选及其材料经审核在全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学校评选委员会审批。

4.获得本年度研究生“红河助学金”的同学将由学校统一表彰。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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