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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学院(所): 
红云红河集团以“关爱他人、报效祖国”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每年出资75万元人民币(其中研究生20万元)在我校设立“红河助学金”,帮助我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了做好本年该项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本年度“红河助学金”原则上只资助我校在籍的2009级全日制自筹经费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定向、在职攻读的研究生)。 
2.受资助的2009级自筹经费研究生必须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确需助学金的资助方能完成学业。 
3.研究生“红河助学金”原则上不资助公费生,如有经济特别困难且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的2009级公费生(最多占全校名额的20%)也可少量申报(占各学院所分名额),请相关院所提前告知,研究生部将作为特殊情况上报校评审委员会讨论。 
二、评选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 
2.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家庭经济困难,自立自强,生活简朴。有如下情况的可优先考虑: 
(1)家住农村地区(农村户口);家住城镇但是父母一方或双方无业、下岗或离退。 
(2)孤儿、烈属、军属家庭贫困的子女,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持农村特困证和因自然灾害或家庭、本人遭受重大意外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4.学习勤奋刻苦,除学位英语外各门课程无重修、补考记录,学位英语及格,本学年专业课平均成绩居同年级同专业前列。若本学年没有开设课程,以前一学年成绩计。 
5.在读期间,已获得过“红河助学金”的研究生不能再次申报。 
6.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兼报本年度“华藏奖学金”和“红河助学金”,但如果“红河助学金”当选,则不再参加本年度“华藏奖学金”的评选。 
7.本年度已获得“伍达观奖学金”的同学不能申报本次“红河助学金”和本年度“华藏奖学金”。 
三、名额分配: 
本年度研究生资助总金额为20万元,共资助40名研究生,每名研究生资助金额为5000元。根据各学院(所)2009级自筹经费研究生人数,对本次助学金申报名额分配如下: 
    
        
            | 
             学院(所、中心) 
             | 
            
             推荐人数 
             | 
            
             学院(所、中心) 
             | 
            
             推荐人数 
             | 
         
        
            | 
             文学院 
             | 
            
             4 
             | 
            
             物电学院 
             | 
            
             1 
             | 
         
        
            | 
             旅地学院 
             | 
            
             3 
             | 
            
             化工学院 
             | 
            
             2 
             | 
         
        
            | 
             哲政学院 
             | 
            
             3 
             | 
            
             生科学院 
             | 
            
             1 
             | 
         
        
            | 
             历行学院 
             | 
            
             3 
             | 
            
             数学学院 
             | 
            
             1 
             | 
         
        
            | 
             教管学院 
             | 
            
             5 
             | 
            
             国语学院 
             | 
            
             3 
             | 
         
        
            | 
             体育学院 
             | 
            
             3 
             | 
            
             经管学院 
             | 
            
             2 
             | 
         
        
            | 
             外国语学院 
             | 
            
             2 
             | 
            
             社发学院 
             | 
            
             1 
             | 
         
        
            | 
             艺术学院 
             | 
            
             2 
             | 
            
             高教院 
             | 
            
             1 
             | 
         
        
            | 
             信息学院 
             | 
            
             1 
             | 
            
             太阳能所 
             | 
            
             1 
             | 
         
        
            | 
             传媒学院 
             | 
            
             1 
             | 
            
             合计 
             | 
            
             40 
             | 
         
    
 
 
四、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向所在学院(所)提出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填写《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红河助学金”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申请人成绩单、本人及父母身份证、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各一份; 
(3)如有其他家庭情况证明材料,如军属证、特困证等,提供复印件一份。 
2.各学院(所)按照民主、择优的原则组织评选,确定受资助研究生名单,填写《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红河助学金”汇总表》(含电子版),加盖公章,连同研究生相关申报材料一起于11月25日中午12点前报研究生部教育管理科(一二一校区报数学楼208,呈贡校区报大学生活动中心205)。 
3.各学院(所)推荐人选及其材料经审核在全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学校评选委员会审批。 
4.获得本年度研究生“红河助学金”的同学将由学校统一表彰。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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