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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年研究生“红河助学金”的通知
 时间:2016/10/9 14:57:00 点击数:

关于评选2016年研究生“红河助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所):

云南师范大学2016年研究生“红河助学金”评选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名额分配

培养单位

评选名额

培养单位

评选名额

教管学院

7

化工学院

3

哲政学院

4

生科学院

2

文学院

6

经济学院

1

传媒学院

2

旅地学院

7

史政学院

3

太阳能研究所

2

外国语学院

7

华文学院

4

体育学院

6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美术学院

3

高教院

1

音乐学院

1

成教学院

1

物电学院

2

职教学院

1

信息学院

3

汉藏语研究院

1

数学学院

3

泛亚商学院

4

合计

75

二、评选要求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满足《云南师范大学“红河助学金”评选办法》的各项要求。研究生学习成绩要求:公共课成绩不低于70分,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专业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除学位英语外,其他各门课程无补考、重修现象。

(二)评选程序: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交个人申请材料,经学院审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部审核。

(三)云南师范大学“红河助学金”评选办法见附件。

(四)申报材料含:申报表,感谢信(A4纸打印或手写,落款处需本人签名),20159月至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获奖证书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须由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困难证明),汇总表。

(五)请各学院于114前将评选结果和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部教育管理科。请按时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六)如果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人数不符合所给推荐名额,请学院于1028日之前告知研究生部教育管理科(电话:65912933),研究生部将对名额进行再调节。

特此通知

 

附件:

  《云南师范大学“红河助学金”评选办法》

《云南师范大学“红河助学金”申报表》

《云南师范大学2016年度研究生“红河助学金”申报汇总表》

 

 附件下载
 
                                             研究生工作部

                                           201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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