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年研究生“红河助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所):
云南师范大学2016年研究生“红河助学金”评选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名额分配
培养单位
|
评选名额
|
培养单位
|
评选名额
|
教管学院
|
7
|
化工学院
|
3
|
哲政学院
|
4
|
生科学院
|
2
|
文学院
|
6
|
经济学院
|
1
|
传媒学院
|
2
|
旅地学院
|
7
|
史政学院
|
3
|
太阳能研究所
|
2
|
外国语学院
|
7
|
华文学院
|
4
|
体育学院
|
6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美术学院
|
3
|
高教院
|
1
|
音乐学院
|
1
|
成教学院
|
1
|
物电学院
|
2
|
职教学院
|
1
|
信息学院
|
3
|
汉藏语研究院
|
1
|
数学学院
|
3
|
泛亚商学院
|
4
|
合计
|
75人
|
二、评选要求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满足《云南师范大学“红河助学金”评选办法》的各项要求。研究生学习成绩要求:公共课成绩不低于70分,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专业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除学位英语外,其他各门课程无补考、重修现象。
(二)评选程序: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交个人申请材料,经学院审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部审核。
(三)云南师范大学“红河助学金”评选办法见附件。
(四)申报材料含:申报表,感谢信(A4纸打印或手写,落款处需本人签名),2015年9月至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获奖证书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须由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困难证明),汇总表。
(五)请各学院于11月4日前将评选结果和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部教育管理科。请按时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六)如果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人数不符合所给推荐名额,请学院于10月28日之前告知研究生部教育管理科(电话:65912933),研究生部将对名额进行再调节。
特此通知
附件:
《云南师范大学“红河助学金”评选办法》
《云南师范大学“红河助学金”申报表》
《云南师范大学2016年度研究生“红河助学金”申报汇总表》
2016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