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我校硕士学科学位点和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第70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遴选工作要有利于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有利于保障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遴选工作要坚持 “按需设岗、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公正合理、保证质量”的原则。同时,遴选导师的学科必须是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
二、遴选条件及要求
(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按照《云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云师大研〔2013〕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被外单位聘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我校教师,经本人申请,可向申请的硕士授权学科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份委员会提交《云南师范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和在外单位被聘为硕士生导师的有关证明、文件以供审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定后,直接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定。
三、遴选程序
(一)网上填写申请表
各申报教师以本人工号为用户名和密码,进入www.b9999.com网站“教师登录”系统,在“培养管理”下的“教师服务管理”中进入“硕士导师申请”系统填写申报相关信息,在“导师申请打印”中打印出《云南师范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交硕士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同时按要求提供著作、论文原件、科研项目及经费证明、获奖证书等相应材料(一式一份),由硕士学位授权点所在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材料由学位点所在培养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出席会议的委员应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有效,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到会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经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者,有各学位点所在学院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出席会议的委员应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有效,三分之二以上的到会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四)结果公示
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在校内公示一周,如无异议,期间如无异议,即由学校正式发文,确认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四、遴选工作时间安排
工 作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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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成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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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登录填写申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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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2日系统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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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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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7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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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上交材料至校学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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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9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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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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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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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非研究生任课教师无法登录学校研究生管理系统,若需登录,请各学院研究生秘书联系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添加相关信息。(已具有外校导师资格的教师,若申请我校导师资格,需填写“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表”,该表可从“研究生部网站—>表格下载”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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